产品展示
PRODUCT DISPLAY
行业资讯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行业资讯 > 关于恒温培养箱、干燥箱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说明
关于恒温培养箱、干燥箱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说明
  • 发布日期:2014-03-27      浏览次数:7496
    • 根据国食药监械[2007]93号文有关规定:

      五十二、电热鼓风干燥箱、电热真空干燥箱:供医疗单位对物品进行烘焙,干燥、热处理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
      五十五、电热恒温水温箱、电热恒温水槽、电热恒温培养箱:供作恒定温度试验、检定温度和辅助加热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
       

      故干燥箱、恒温培养箱等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,无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

    联系方式
    • 电话

    • 传真

    在线客服